监察委员会职责
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:
1. **监督公职人员** :对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、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2. **调查职务违法和犯罪** :对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。
3. **廉政建设与反腐败** :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。
4. **政务处分与问责** :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,对履行职责不力、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。
5. **移送案件** :对涉嫌职务犯罪的,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、提起公诉。
6. **提出监察建议** :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,以改进管理和防止职务违法。
监察委员会的设置旨在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,确保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,防止和打击腐败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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